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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专家学者支招邮轮游艇产业,建言完善产业发展法律体系

时间:2017-11-09阅读次数:

来源:三亚日报 记者 张雪锋

编辑:沈晔文


        推动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比如泊位数量、完善的配套设施等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个要素同样有助于邮轮游艇产业稳步快速发展,那就是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刚刚过去的周末,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齐聚三亚,参加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法治论坛。针对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法治问题进行探讨,力图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稳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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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建议完善立法

        作为新兴产业,邮轮游艇产业近年来关注度很高。从产品、营销到发展前景,邮轮游艇产业的很多话题都在相关会议或论坛上引发热议,但专门以产业相关的法治研究为主题的论坛确实不多。“举办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法治问题研究论坛在国内尚属首次,因此得到多方面的关注。”三亚市法学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法治问题,各位专家学者显然都有着各自的看法。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表示,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法治问题主要在立法方面,因为是新兴产业,出台政策法规涉及税收、制造、运行、租赁等多方面。

       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庆等人从游艇定义、检验制度、租赁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例如他们建议游艇定义在修改过程中,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及未来游艇产业发展方向,既要考虑我国游艇业发展现状与老百姓游艇文化意识实际,使游艇定义符合当前游乐市场需求,又要兼顾与国际管理模式、理念的接轨与兼容,便于游艇在国际间顺游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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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交流各地经验做法

       在论坛发言中,国内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也被详细介绍给参加论坛的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据介绍,上海日前发布《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首份邮轮旅游行业规范。

       上海市旅游局常年法律顾问刘巍嵩律师表示,该经营规范是我国邮轮旅游行业的第一个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上海乃至全国的邮轮旅游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邮轮旅游基础法律关系的认识和界定,亦是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创设性规范,具有重要的法律研究价值。

        据介绍,海上航行专业性极稿,国际海事规则已建立有成熟规则,该权限由船长掌控。故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船长的独立决定权,邮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上既定的航线行驶,并且提供承诺的相关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航线或者减少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可能危及邮轮和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邮轮船长有独立决定权,可以决定变更航线或者停止航行。邮轮公司、船员、码头、旅行社、旅游者均无权干涉,并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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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关注领域广泛

        在此次论坛上,无论是嘉宾发言,还是论坛向业内人士征集的论文,从中可以看到对于产业发展涉及的不同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受到专家们的“青睐”。从邮轮合同、邮轮旅客的法律保护、邮轮游艇保险法律体系直到船员的休息权益保障等等议题,均可以听到学者们的真知灼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论坛上建议,要实现论坛成果的转化利用,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徐剑锋在其论文中建议,借鉴国际邮轮市场的管理惯例和欧美国家较为成熟的立法,将有限力量投入到旅客基本权益保护和邮轮安全性技术规范、客运码头公共安全保障、防止邮轮公司形成市场垄断等方面,为中国邮轮旅游行业搭建坚实的基础。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赵亮表示,邮轮游艇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的全面保障。目前,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应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保险发展模式,建立和健全邮轮游艇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同时,要推进邮轮游艇保险市场的开发,创新发展邮轮游艇保险业务,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