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中心> 水上旅游>

水上旅游

​粤澳游艇自由行检疫监管面临挑战

时间:2017-01-02阅读次数:

 
2016-12-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东中山检验检疫局 吴春景
 
    粤澳游艇自由行项目是中山市“十一五”规划、中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重大建设项目,定位于粤澳游艇“自由行”,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一个“点对点”对外开放自由行游艇项目。
 
    粤澳游艇自由行检疫工作的特点
 
    配套检疫措施相对滞后。国内游艇发展呈现一种迅猛态势,国内检疫监管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游艇新业态的研究比较滞后,各部门之间协作交流、信息沟通不多,规定、标准要求各异。
 
    入境人群存在特殊性。从现阶段来看,游艇人员(拥有者和使用者)仍是以富豪为主要人群的特定群体,这类人群往往社会地位比较高,对入境通关的便利化程度要求高,但对检疫监管政策了解不多,容易引起纠纷。
 
    现场快速通关要求高。自由行的特点是通关快速,对现场检疫设施、检疫处理设施、检疫人员专业、应急处置能力等要求较高。
 
    检疫物复杂多样。包括游艇检疫、人员健康监测、携带物检疫、伴侣动物检疫隔离等,既有游艇上的使用物品,又有游艇人员带离入境的物品。
 
    粤澳游艇自由行检疫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
 
    缺乏专门针对粤澳游艇自由行检疫监管配套政策。当前,粤澳自由行检疫监管主要参照执行的是《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出台的《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针对的游艇来源范围广、检疫风险高、情况较为复杂,对粤澳游艇点对点自由行适用性不强。目前,质检总局尚未出台针对粤澳游艇自由行的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检疫监管便利化。
 
    缺乏专门针对游艇的检疫处理方法。由于游艇属于一种本身价值高、精密仪器多、内饰档次高的运输工具,与邮轮、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具有较大差别,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游艇的检疫处理方法。当前,对游艇的检疫处理方法主要参照船舶或邮轮的卫生检疫处理规程进行,传统的船舶检疫处理方式如操作不当可能腐蚀游艇的精密仪器,同时也会产生明显的药物残留气味。加之由于游艇的航行轨迹可能较为自由且不固定,经过传染病、流行病疫区,动植物疫区的可能性大大增大,从而使得疫情风险也大大增加。
 
    实施电讯检疫可能遇到的困难。在实际检疫监管过程工作中,出入境的游艇由于使用人对卫生检疫要求缺乏了解,可能出现入境游艇已进到码头,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情况,如严格根据《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这类游艇只能实施锚地检疫,导致游艇无法及时完成入境检疫工作。
 
    处理入境携带食用动植物产品及宠物可能导致行政纠纷。入境游艇可能携带的大量食用的冻肉、海鲜、奶制品以及水果等动植物产品以及携带宠物是当前游艇自由行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查获的入境游艇所携带的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封存或者做销毁处理,对于超数量携带或未能提供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宠物也不能入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尤其是通航初期,入境游艇人员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到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违规携带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游艇人员与检疫监管人员产生不必要的行政纠纷。
 
    对策与建议
 
    尽快出台粤澳游艇自由行的专门检疫管理办法。建议质检总局在综合考虑粤港澳具备成熟的沟通机制、粤澳游艇自由行旅客来源单一、良好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完善应急预案等基础上,开展粤澳游艇自由行全面风险评估,借鉴粤澳两地车辆自由行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粤澳游艇自由行的专门检疫管理办法,为该项目高效便捷地实施检疫监管工作提供上位依据。
 
    加快研究制定针对游艇的检疫处理方法。建议质检总局组织系统内专家,针对游艇监管工作的特点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并出台专门的游艇检疫处理规程,包括处理药剂的选用、处理方案、安全措施等,既要保证处理有效,也要避免对游艇上的物品造成损害,同时也要考虑到处理后如何降低气味残留问题,在保障检疫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出入境游艇的检疫处理工作。
 
    进一步灵活运用电讯检疫。针对一些未持有有效《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入出境游艇,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运用电讯检疫的手段,可允许其先采取实施电讯检疫或者靠泊检疫,带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在游艇抵达检疫地点后应当申请补办上述证书。对于不具备悬挂检疫信号条件的游艇允许实施靠泊检疫,入境时在检疫地点等候查验,并尽早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妥善处理好入境携带动植物产品及宠物问题。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最大特点是入境游艇在入境口岸办理完入境手续后可以离开口岸码头在开放水域任意航行或停泊,实际上已经入境,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于入境游艇携带的大量食用的肉类、海鲜、奶制品以及水果等动植物产品,检疫部门应当进行截留。但鉴于游艇的特殊性,建议可采取在游艇上封存的方式,要求入境游艇在境内停留期间,不得将此类动植物产品带离游艇,待游艇离境时进行核对无误后解封放行。对于游艇上摆放的景观植物,也可要求艇方在入境时向检疫部门申报,检疫部门对其进行检疫无发现有害生物后登记标识,但不准带离游艇,出境时核对无误后放行。针对入境时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数量超过限额的和现场检疫不合格的情况,建议在进境口岸现场设立“进境宠物留验室”,对进境不符合规定的宠物包括进行留验,待游艇出境时退回宠物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