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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17万购买两艘汽艇偷渡去韩国

时间:2017-01-02阅读次数:
2016-11-23 来源:中国游艇网
     通过网上QQ认识的王某、毕某和朱某三人花费约17万购买大小汽艇共两艘,改造油箱后计划用佯装出海打鱼的方式偷渡去韩国。山东海警第二支队在烟台将王某等5人抓获。目前5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王某、毕某和朱某三人在韩国已经好多年,一直靠在国外打黑工生活。王某和毕某今年刚刚被韩国警方遣返回国。“根据法律规定,被遣返回国后,王某等人5年内不能再申请去韩国的签证,今年9月份,王某、毕某、和朱某通过QQ‘偷渡’群结识后互相联系,三人商量约定通过购买船只偷渡的方式前往韩国,购买船只和偷渡的费用由3人均摊,由于缺少开船人员,通过网友介绍又认识了任某和沈某。”山东海警第二支队侦查队队长范斌说。
    据了解,相约好的王某等三人在青岛一家 游艇制造企业花费约14万购买船只后又对游艇进行改造。“由于购买的船只主要是用于近海钓鱼,到韩国需要10个多小时,原先装油只有120L,三人将船改造之后能够装油400多升,并且还带着7、8个容量为25L的油桶。这种驾驶游艇只能用于近海游玩使用,对于到韩国这种这么远距离的行驶没有安全保障、雷达等安全装置也完全没有,十分不安全。我们抓捕时还在船上搜出了鱼竿等钓鱼工具。”范斌介绍。
    2016年9月份,山东海警第二支队获得线索,知道一名叫王相文的男子正与他人勾结,欲近期从青岛购买船只偷渡到韩国。接报后,侦查支队民警对线索进行核实。10月17日晚,分两队,在旅馆将想偷渡去韩国的王某、朱某、毕某抓获,负责运送任务的任某和沈某在游艇上被抓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运输他人偷渡,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