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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12人以下客船和浮桥从事水运将有章可循
时间:2016-11-08阅读次数:
9月27日从山东省港航局获悉,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调整规范了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管理,水路运输经营,明确了十二人以下客船和浮桥从事水路运输的条件和程序,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水路运输管理制度,填补了山东省这一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条例》共8章60条,调整规范了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管理,水路运输经营,船舶与船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水路交通活动。其中,规定了航道规划编制、航道保护措施、通航秩序维护等内容,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解决了山东省航道建设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对在规划航道上建设拦河闸坝、在内河航道两侧建设码头等情形作了规定;对出现堵航断航时的调水补水船舶进出船闸时的通行秩序维护、航道淤积清除、发布通航通告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设立了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制度。
《条例》授权山东省港航管理机构在省际货物运输和省内客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等重点航线、重点水域出现严重运力过剩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水路运输安全的情形时,可以采取决定暂停新增运力的措施,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并明确了船舶禁止通过京杭运河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 (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