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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时间:2017-06-07阅读次数:
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大力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已 逐渐发展成为海南具有特色、具有潜力、具有竞 争力的新兴产业,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 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邮轮游艇产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不宽松、规划不完善、基础落后、人 才匮乏等问题。为推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 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邮轮游艇旅游国际国内合作
广泛加强与欧洲、美洲、澳洲、亚洲等沿海沿岸国家特别是东亚、东南亚及南亚等地区国家 的邮轮旅游合作,大力加强与天津、上海、青岛、 厦门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联合,积极 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邮轮旅游经济带。成 立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实行相互通关 便利化,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系列旅游 目的地。
二、加大海口、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和游艇公 共码头建设力度
扩能改造海口秀英港使其具有 10 万吨级邮轮 靠泊能力;加快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二期工程建 设,计划建设 15 万吨位码头 2 个、22.5 万吨位码头 2 个,建成后每年接待邮轮旅客 200 万人次, 成为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之一;到 2025 年,全省计 划建设公共游艇码头 23 个、泊位 14325 个,其中 水上泊位 8912 个、陆地干泊位 5413 个。
三、创新邮轮游艇口岸监管模式
加快推进我省出入境邮轮游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通关 模式和口岸查验协调机制,对国际邮轮进出境实 行 24 小时通关保障,优先办理国际邮轮、境外游 艇相关审批事项,优先安排国际邮轮的靠泊、离 港作业和境外游艇的进出。根据船方邀请,经上 级机关批准,对邮轮实施赴境外随船办检,缩短 邮轮通关时间。
四、培育邮轮游艇旅游市场
加强与国内外旅行社合作,积极扩大邮轮旅 游资源,创新邮轮旅游新模式,打造针对国内外 不同消费群体的邮轮服务品牌。降低准入门槛,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游艇旅游市场,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和公共游艇旅游服 务。到 2020 年,实现全省邮轮游艇企业和游艇拥 有量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
五、鼓励国内本土邮轮游艇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国内本土邮轮游艇企业,采取购买租赁、 合作经营、注册地改变等多种途径,探索发展与国际邮轮游艇企业的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到 2020 年,组建自主产权邮轮船队,实现中国邮 轮民族品牌零的突破。
六、完善游艇扶持政策
一是允许经海关总署批准的专业担保机构参与境外游艇担保业务。二是办理非海南省住所自然人的游艇登记申请。三是明确先由本地船检机构现场勘验游艇基本技术参数,接着由海事部门 办理识别号授予、船名核定、所有权登记,经船 检部门办理游艇检验后,再由海事部门办理国籍 登记。四是认可香港验船师出具的《单航次检验 报告》。五是认可国外权威机构出具的 CE(欧盟) 和 ABYC(美国游艇协会)安全认证证书,作为进口 游艇办理所有权登记时的船舶技术材料。六是免 除境外游艇进出海南省港口强制引航的要求,航 行于海南省口岸间免除办理海事进出口岸手续。 七是游艇检验证书失效时,允许原技术证书签发 地的验船师继续签发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或文 件。八是加入海南游艇俱乐部的港澳台籍游艇, 可封存原登记机关签发的游艇登记证书后,办理 临时国籍登记。
七、开辟邮轮旅游新航线
允许境外旅游公司依法在海南注册设立经营 性机构,开展邮轮国际航线服务业务。利用“亚 洲邮轮联盟”和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东南亚、台湾海峡周边地区 邮轮旅游资源开发,联合国内邮轮港口和各企业 不断开辟“一程多站”的国际邮轮新航线,将海南建 成国际邮轮旅游目的地。探索方便旗船舶国内沿 海多点挂靠,争取早日开通大连/天津/青岛/上海/ 宁波/厦门/台湾/广州/深圳/香港—海口—三亚等以海南作为始发港的境内沿海邮轮航线。 八、设立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 海南省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成立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 资建设邮轮泊位、游艇公共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 等。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将采取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资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资本金对项 目进行投资。设立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理 事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和议事机构, 负责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 资基金具体合作事宜、基金章程、实施细则和操 作办法等,由海南省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牵头,商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及基金关联方洽谈制定。 九、制定实施邮轮旅游补贴政策 对以我省为母港、访问港的邮轮航次及组织国际邮轮游客入境我省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资 金由省级财政和相关市县共同负担。补贴范围如下:一是对以我省为母港的邮轮航次,根据吨位和航次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二是对以我省为 访问港的邮轮航次,根据吨位和航次数量,给予 一定的补贴。三是对组织国际邮轮游客通过三亚、 海口港入境的旅游企业,根据游客在海南旅游活 动时间和一次性入境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四 是对招徕游客在海南登邮轮出游的组团旅行社, 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五是对代理邮轮在我省 始发或经停的邮轮代理服务公司,根据年度代理 邮轮艘次,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 旅游委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实施社会引资者引进邮轮游艇项目奖励
办法
根据《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凡 社会引资者引进符合《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 目录》规定的允许类和鼓励类的邮轮游艇产业项 目,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且项目投入运营后,可 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招商主管部门申报招商引资 奖励。
十一、取消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 消有关水运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 神,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 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 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发展邮轮游艇教育培训和会展产业 建立海南省国际邮轮游艇人才培训中心,支持省内高校开设邮轮游艇旅游相关专业,对目前 急缺的邮轮游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从国外引 进。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推动、企业组织、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海南省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 海南国际旅游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大会,支持在 海南举办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世界游艇盛典 等会议会展及国内外高水平的游艇、帆船赛事活 动,带动海南邮轮游艇会展业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