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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海南省出台12项政策措施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时间:2016-11-07阅读次数:
来源: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2015海南国际 旅游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大会在三亚开幕,会上首次发布《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下称《措施》),该《措施》中12项政策措施将推进我省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时祥介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省大力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海南具有特色、具有潜力、具有竞争力的 新兴产业,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海南邮轮游艇产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不宽松、规划不完善、基础落后、人才匮乏等问题。《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邮轮游艇旅游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口岸监管模式、政策及资金扶持等内容。
  记者 张瑜
  1  加强邮轮游艇旅游国际国内合作
  广泛加强与欧洲、美洲、澳洲、亚洲等沿海沿岸国家特别是东亚、东南亚及南亚等地区国家的邮轮旅游合作,大力加强与 天津、 上海、青岛、厦门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联合,积极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邮轮旅游经济带。成立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实行相互通关便利化,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系列旅游目的地。
  2  加大海口、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和游艇公共码头建设力度
  扩能改造海口秀英港,使其具有10万吨级邮轮靠泊能力;加快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二期工程建设,计划建设15万吨位码头2个、22.5万吨位码头2个,建成后每年接待邮轮旅客200万人次,成为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之一;到2025年,全省计划建设公共游艇码头23个、泊位14325个,其中水上泊位8912个、陆地干泊位5413个。
  3  创新邮轮游艇口岸监管模式
  加快推进我省出入境邮轮游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通关模式和口岸查验协调机制,对国际邮轮进出境实行24小时通关保障,优先办理国际邮轮、境外游艇相关审批事项,优先安排国际邮轮的靠泊、离港作业和境外游艇的进出。根据船方邀请,经上级机关批准,对邮轮实施赴境外随船办检,缩短邮轮通关时间。
  4 培育邮轮游艇旅游市场
  加强与国内外旅行社合作,积极扩大邮轮旅游资源,创新邮轮旅游新模式,打造针对国内外不同消费群体的邮轮服务品牌。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游艇旅游市场,鼓励发展适合 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和公共游艇旅游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省邮轮游艇企业和游艇拥有量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
  5  鼓励国内本土邮轮游艇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国内本土邮轮游艇企业,采取购买租赁、合作经营、注册地改变等多种途径,探索发展与国际邮轮游艇企业的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双赢。到2020年,组建自主产权邮轮船队,实现中国邮轮民族品牌零的突破。
  6  完善游艇扶持政策
  在游艇的进境担保、检验和登记、安全保障和出入境管理等四个方面有8项新的改进和变化。如放宽了港澳台籍游艇办理临时国籍的限制,将使港澳台籍游艇能够进入海南省非开放水域。
  7  开辟邮轮旅游新航线
  允许境外旅游公司依法在海南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邮轮国际航线服务业务。海南还将打造“一程多站”合作模式。探索方便旗船舶国内沿海多点挂靠,争取早日开通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台湾/广州/深圳/香港-海口-三亚等以海南作为始发港的境内沿海邮轮航线。
  8  设立海南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
  海南省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成立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邮轮泊位、游艇公共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9  制定实施邮轮旅游补贴政策
  对以我省为母港、访问港的邮轮航次及组织国际邮轮游客入境我省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相关市县共同负担。
  10 实施社会引资者引进邮轮游艇项目奖励办法
  凡社会引资者引进符合《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允许类和鼓励类的邮轮游艇产业项目,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且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招商主管部门申报招商引资奖励。
  11  取消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发展邮轮游艇教育培训和会展产业
  建立海南省国际邮轮游艇人才培训中心,支持省内高校开设邮轮游艇旅游相关专业。支持在海南举办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世界游艇盛典等会议会展及国内外高水平的游艇、帆船赛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