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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山东出台休闲渔船及海洋渔业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28阅读次数:
来源:中国船舶新闻网 | 作者:刘志良为保障休闲海钓产业和海洋牧场健康发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出台《休闲海钓渔船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突出安全环保理念,对休闲海钓渔船及海洋牧场平台的安全、环保运营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加强对海钓船和海洋牧场平台的管理,保障船舶、海洋牧场平台及登乘人员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
按照规定,山东省禁止改造旧船从事休闲海钓经营活动,海钓船载员总人数不得超过9人,临水作业须穿着救生衣、防滑鞋,不得随意抛投固体垃圾和倾倒污水入海。同时,海钓船应当遵守鱼类可捕标准规定,经营单位应建立渔获日志制度,实行单次渔获总量控制。
海洋牧场平台建设须遵循适度发展原则,按照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确定布局,经该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造,并实行安全终身责任制。海洋牧场平台还应配备垃圾回收及污染物降解处理设备,向海洋排放固体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其他污染物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
出于安全考虑,海钓船和登乘难度大、危险性高的海洋牧场平台禁止醉酒者及未成年人等不适宜出海的人员登乘。海钓船经营单位和海洋牧场平台运营管理单位须对登乘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已有25家海钓企业(不含岸钓企业)通过了休闲海钓钓场认定,共计核准建造休闲海钓船572艘。各海钓经营企业已有189艘休闲海钓船通过审批,130艘休闲海钓船已投入运营。已有16座海洋牧场平台投入使用,在建或准备建设的有30座,总量保持全国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