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政策与标准
民航局发布《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咨询通告
时间:2017-11-21阅读次数:
来源:中国民航网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张丰蘩 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民航局印发《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AC-158-CA-2017-01)。该咨询通告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水上机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国内水上机场发展需要,指导水上机场设计与建设。该咨询通告主要适用于浮筒型水上飞机使用的水上机场,水陆两栖型飞机和船身型水上飞机使用的水上机场可参考使用。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航空资料、机场选址、水上设施、岸线设施、岸上设施、目视助航设施、消防救援设施、障碍物的限制和移除、水上机场航空数据及其精度要求和水上飞机基本数据。
据了解,该技术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加拿大水上机场建设与运营》(民航局IB-CA-2016-02)、《Seaplane Bases》(美国FAA AC 150/5395-1A)、《Water Aerodrome》(国际民航组织草案)、《Overseas Territories Aviation Requirements:Part 139 Certification of Aerodromes》(英国Air Safety Supp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14)和《游艇码头设计规范》(交通运输部JTS 165-7-2014)等相关标准文献,广泛听取了国内相关设计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以供国内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在水上机场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使用,以加快培育国内水上机场市场,释放市场潜力。
《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电子版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机场司--标准资质”页面内下载。 附:民航局通告 民航局机场司关于发布《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咨询通告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民航设计、咨询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满足国内水上机场发展需要,指导水上机场设计与建设,我司组织制定了《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AC-158-CA-2017-01),现予以发布施行。